Article 38

In force

对清理保护方案确定的地震遗址、遗迹应当在保护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抢救、收集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资料,并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情况下,对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必要的加固,对废墟中有毒、有害的废弃物、残留物进行必要的清理。

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