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临震应急反应工作。

临震应急反应措施包括:

(一)加强震情监测,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向社会迅速发布震情预报信息;

(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三)组织交通、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供油等部门以及次生灾害源的生产、经营、科研单位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五)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抢险救灾各项物资;

(六)开放避难场所,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八)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九)其他应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