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取得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资料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留存。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