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