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的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物业的合法买受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享有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行使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业主委员会应由7人以上11人以下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