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物价、环保、民政、动监、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处物业矛盾纠纷,协调物业企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会同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与考评,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做好本辖区的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