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探矿权申请人向勘查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同时将申请资料报送市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市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报送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勘查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

(一)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申请区块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

(二)申请区块范围内重要工程、大型设施、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林区及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