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食用菌生产报备制度,对食用菌生产和废弃食用菌包处置跟踪管理。

食用菌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报备有关事项。报备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