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建设单位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由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10人以上的业主代表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申请的30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