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