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保障和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