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Chapter 3 特种海产品的增养殖管理Article 14In force特种海产品增养殖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增养殖海域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养殖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增养殖生产。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17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