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社会性别预算、社会性别审计和社会性别统计;

(三)对本市涉及性别平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社会性别分析或者指导相关单位进行分析;

(四)拟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政策;

(五)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投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