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本市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可以就其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影响组织评估。

评估发现问题的,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