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资料;

(二)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四)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