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进行项目前期审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一)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分项概算、总概算;

(二)项目前期财务支出等有关资料;

(三)施工图预算(分项预算或者单项工程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四)与项目前期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本条例所称分项预(概)算,是指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招投标计划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预(概)算。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