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依法制止和取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凶杀、恐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出版、销售和传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