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有关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经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