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经济状况证明或者属于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员的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