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Chapter 4 保障与监督Article 28Repeale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