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依法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义务,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费用予以减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