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26, 2019
- In force from
- April 26, 2019
- Articles
- 28 articles
(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Chapter 1总则
鼓励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
Chapter 2工作职责
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市宣传、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组成,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
(二)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
(三)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
(四)组织制定全民阅读水平测试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评选办法,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
(六)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组织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推动阅读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三)组织和指导全民阅读活动;
(四)对全市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每年发布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白皮书;
(五)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区文化主管部门在市文化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一)公共图书馆、大型实体书店等阅读设施规划及相关阅读资源配置;
(二)阅读组织培育和阅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三)重点扶持的全民阅读项目;
(四)未成年人阅读推广计划;
(五)数字化阅读服务;
(六)阅读统筹保障;
(七)其他促进全民阅读的有关内容。
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前款组织的工作考核内容。
(一)利用各种形式倡导、推广阅读;
(二)开展阅读能力辅导,举办或者参与阅读推广培训;
(三)设置未成年人阅览室或者阅读区域,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阅读资源及服务;
(四)在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五)推荐优秀读物。
Chapter 3阅读推广
深圳读书月活动采取政府倡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媒体支持的机制举办。
深圳读书月组织机构可以在读书月组织、指导、协调集中开展下列活动:
(一)评选全民阅读先进典型,推广相关经验;
(二)读书交流;
(三)阅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
(四)其他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市、区有关部门、共青团等应当在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公共图书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应当开展未成年人阅读及交流活动。
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
Chapter 4阅读保障
全民阅读基金用于下列活动:
(一)扶持公益性阅读组织;
(二)培训阅读推广人;
(三)实施社区阅读、未成年人阅读及特殊群体阅读服务计划;
(四)组织阅读能力测评、阅读调查及阅读研究;
(五)其他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一)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工业区(产业园区)、社区及非公立学校等兴建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公共阅读设施的;
(二)非公共图书馆、阅览室等阅读设施向市民免费开放的;
(三)实体书店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的;
(四)出版和发行盲文、大字本等针对特定对象的出版物的;
(五)研究开发数字化图书阅读新项目的;
(六)网络运营商、移动通讯运营商等通过自身平台向市民免费提供数字化图书资源的;
(七)为有需要的新生儿家庭赠送婴幼儿读物、育儿指导用书等阅读资源的;
(八)其他需要补贴的全民阅读促进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阅读设施。
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共阅读设施。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图书室、阅览室、书刊架等公共阅读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阅读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阅读设施的性质和功能或者缩小公共阅读设施的规模。
根据城市规划确需拆除现有公共阅读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应当遵循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科学合理选址,并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重新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