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月亮山梯田保护区域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拓展区,实行分区管理。

核心区、缓冲区和拓展区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月亮山梯田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组织从江县、榕江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具体范围的划定,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处理梯田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