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项目审批部门对规避招标和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其职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歧视或者排斥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中标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