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履行乡村治理工作职责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