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登记进行复核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四)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解处理矿界纠纷;

(五)履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