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地校合作、村企结对等合作方式,引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