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应当负责村内河道等水域的日常保洁。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发现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阻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