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专项资金的使用。

审计部门对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的使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