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体育赛事、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核心景区内使用无人机;

(四)拍摄影视作品;

(五)拓印碑刻、石刻;

(六)砍伐、移植林木;

(七)引进外来生物物种;

(八)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九)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安全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