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组织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不得对同一批种子重复抽样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