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百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