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民族地区师资力量培训工作。

鼓励教师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