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市场、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和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家庭,引导各民族加深了解、增进团结、共同进步。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