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市区内河管理责任单位,依法编制市区内河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内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排水防涝、蓄水调水、保护生态、传承历史等基本功能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