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义务植树、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景观营造等措施,对荒山、荒地、裸露山体等进行植被恢复,提高城市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

在城市森林公园内植树造林,应当主要采用本地适生树种,具体树种名录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拟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