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和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禁止破坏湿地、毁林开荒以及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三)禁止使用动植物、畜禽粪便等窝料诱饵进行垂钓活动;
(四)禁止使用炸药、毒药、电具等捕杀各种水生动物;
(五)禁止使用农药;
(六)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七)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