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派员列席,被委派人员有权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