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投诉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