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