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政府国家机关及其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调整、改变或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名城保护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不履行名城保护和监管职责;
(三)对破坏名城保护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