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应急水源储备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