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实施计划预留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