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

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拆除、破坏电梯零部件和其他附属设施;

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在电梯轿厢内蹦跳、打闹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

非紧急状态下启动紧急制动装置;

(七)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