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开办小食杂店,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经营食品类别的说明;

(二)经营场所平面图;

(三)食品安全承诺书。

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需要办理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