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