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在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列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整治、河道采砂、水量调度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管理、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污水排放口的设置许可与监督管理,以及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等工作;
(三)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态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协同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