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破坏重点流域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办理期限内依法予以核查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