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研究开发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依法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机构设置、经费使用、人员聘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