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方式:

(一)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者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等开办中介机构;或者以自有资金、引进资金在厦投资;

(二)承包、租赁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

(三)应聘到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工作;

(四)到本市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

(五)开展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科研合作或者承担科研项目;

(六)到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

(七)到国家机关工作;

(八)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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